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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权利请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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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: 1.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当事人可以是专利申请人,专利权人或者是撤销专利权请求人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。 2.制作恢复权利请求书时,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。 3.陈述的理由应能表明使期限耽误的事由为不可抗拒或者正当的事由。 4.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。 二、格式: 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下面“填表注意事项”正确填写本表各栏
填表注意事项 一、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(文字应打字或印刷,字迹为黑色)。 二、本表第①栏当事人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,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,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,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。若当事人为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,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撤销专用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。若当事人为提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,本表第①栏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中内容—致。 三、本表第①栏中的方格口供填表人选择使用,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,应在方格内标上“√”号。 四、本表第③栏,应清楚扼要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。 五、应在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(300元)。 六、本表第⑤栏,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,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当事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;当事人是单位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;有多个当事人的,由代表人签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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